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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了吨投资75万县级小型生活垃圾焚烧

来源:产品展示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2-09 10:34:02

产品介绍

  1月3日,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公开《若尔盖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》,项目将投资6000万建设80t/d

  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徐海云告诉本报记者:“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效益因素的影响,很长一段时间内,国家不鼓励建设规模在300吨/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发电厂,单台解决能力在300吨/日以下的焚烧炉很少生产。目前,我国规模在300吨/日以下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一般不允许立项建设,但这并不是技术门槛,很多发达国家并没有这样的限制。”

  据统计,2016年,韩国4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中有15座解决能力为200吨/日,7座为70吨/日—200吨/日。2018年,法国12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年焚烧处理量为1400万吨,平均每座厂的年解决能力为11.6万吨(相当于300吨/日),其中54座的解决能力小于300吨/日,25座为80吨/日—135吨/日,29座为135吨/日—300吨/日。2019年,日本有384座垃圾焚烧发电厂,其中188座的解决能力为100吨/日—300吨/日,25座为50吨/日—100吨/日,两座为30吨/日—505吨/日。在德国、瑞士,同样分布有少数的小型垃圾焚烧发电厂。

  中城院(北京)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剑认为:“对比日本等其他几个国家,国土面积狭小、人口居住相对较集中,便于建设集约化小型垃圾焚烧设施。而我国疆域辽阔,不一样的地区地理环境差异很大,尤其是对西北、西南、东北等偏远地区来说,不仅人口居住密度低,人均垃圾产生量少,而且相邻县域相隔较远。据统计,我国约35%的县级市、80%的县城垃圾清运量不足200吨/日。”

  为适应我国县级地区的真实的情况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要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,但不可盲目建设,而要循序渐进地推进相关工作。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、边境地区为重点,选取人口密度较低、垃圾产生量较少的部分县级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,重点围绕技术装备、热用途、运营管理模式、有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对试点地区的小型焚烧设施,各地可在试点期间结合实际确定适用的技术参数和标准要求。同时研究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排放特征,健全标准体系。

  徐海云和记者说:“20多年来,全国各地对小型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进行过各种探索,教训是非常深刻的。例如,2010年以前江苏省溧阳市、浙江省诸暨市使用过立式热解焚烧炉,解决能力为100吨/日。2011年,福建省约有300多座小型‘闷烧炉’。这种焚烧炉设备简陋,没有烟气处理设施,吨投资在5万元左右,运行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,折合吨处理成本约为10元—50元。此后,江西、安徽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西藏、青海等地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小型焚烧处理探索,处理规模从日处理几百公斤到日处理100吨不等,单台投资从几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,处理技术包括所谓热解、气化等。这些小型焚烧炉可以简单地解决垃圾堆放产生的卫生和环境问题,但其烟气排放污染显著,特别是维护运行也会成为难题,往往与露天焚烧没有过大差异。”

  徐海云和记者说:“实践已经表明,不带余热利用的小型焚烧处理设施没有出路。焚烧并进行余热利用不仅是节能的需要,也是环保的需要。例如,我国处理医疗垃圾的小型焚烧炉的处理规模通常为5吨/日—10吨/日。其没有余热利用方式,处理成本在2000元/吨左右,烟气处理往往还不能稳定达标。在没有余热利用的情况下,一般会用喷水的方式降温,很难保证稳定性。而发电等余热利用方式能帮助烟气快速降温,增强烟气稳定性。”

  吴剑说:“当前县域小焚烧处理设施遇到的最大难点,当属在各方面达标情况下怎么样才能解决经济性较差的问题。在不具备上发电设施的情况下,对比德国、瑞典、日本等其他几个国家,我国县域小焚烧设施缺乏可以余热利用、市政供暖等其他提高经济收益的方式。比如,瑞典近100%的热处理设施均对热能进行循环再利用,小型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可以为附近地区提供廉价热能;2020年,日本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056 座,约738家焚烧厂有余热利用设施,占比高达70%,规模越小(50吨/日以下),余热利用越少,其余稍大规模百吨级别焚烧处理设施,几乎都能实现供热和发电双重收益。”

  2023年11月在深圳市举办“2023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暨2023中国环卫博览会”。